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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发低保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轻微违法——某区民政局与陆某不服低保金停发通知行政诉讼案

     

摘要

【案情简要】陆某系某市某区农村低保户。因群众举报,某区某镇人民政府对陆某家庭进行调查核实,核实结果经民主评议后,提交某区民政局审核。某区民政局于2016年4月20日向陆某作出《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停发陆某家庭低保金,理由为收入达标。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民政》|2021年第3期|44-46|共3页
  • 作者

    罗金川;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19: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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