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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认识

         

摘要

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明确列为本届政府必须完成的三项重点工作之首。在这项重大社会工程建设中,按照国务院职能划分,民政部门不仅承担了除社会保险之外的所有社会保障工作,涵盖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各个方面,而且由街道、居委会和社区组织承担了整个社会保障的基层管理服务职责。民政部门在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中责无旁贷,任务繁重。一、什么是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顾名思义,社会保障本来就应该是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保障,否则的话,就是单位保障。之所以产生这个概念,是针对我国长期以来的“单位或企业保障”而言的。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企业或单位包揽的生活供给体制,对人的管理和服务依赖于单位,生老病死单位全都管,形成了“单位人”的独特管理和保障方式。这种“单位人”的管理方式和保障对企业而言,尤其是大中型企业,显得尤为突出。企业或单位建立了一套封闭的生活服务和保障体系,而且追求这一体系的大而全,小而全,致使企业既是生产经营者,又是社会保障及其服务的承担者。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使企业作为创造财富、追求盈利最大化的本质发生部分异化,扮演着帮助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的角色;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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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政》 |2000年第9期|P.|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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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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