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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规范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办法》明确上海市民政局是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办法》明确了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基本原则、经办机构、主要内容和相关程序,规范了政府部门、单位和组织配合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义务。《办法》规定,核对的内容包括核对对象的可支配收入、财产;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财产包括实物财产、货币财产等。《办法》明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积金管理、工商管理、税务、房屋管理、车辆管理、民政等部门的相应职责。《办法》还就核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对工作人员的处分,核对项目的增加,核对工作的细则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规定。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民政》|2009年第9期|31|共1页
  • 作者

    宗河;

  • 作者单位

    (Missing);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F279.275.1;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19: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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