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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等12个地区确定为r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和中国残联等6部门和单位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的通知》(民发[2017]150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选择12个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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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政》 |2017年第22期|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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