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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机构该不该收取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

         

摘要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依法设立的、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强制代理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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