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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生产安全行为负面清单》印发

         

摘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严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山东省应急厅针对事故致因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生产安全行为负面清单》。其中,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将《负面清单》迅速传达到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和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并传达到其他化工企业、医药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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