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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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