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总会计师》 >准则不愿也不能规范的非主流事项会计臆测

准则不愿也不能规范的非主流事项会计臆测

             

摘要

不管哪国会计准则.似乎都不愿也不应为非主流经济事项提供会计处理指引。从社会公序良俗出发.经济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主流经济行为,即符合法律规范和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经济行为:一类为非主流经济行为,即游离于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之外的经济行为。后者为政府与社会所不容。显然,不管是主流经济行为还是非主流经济行为,当发生资源流动时。会计仅从会计主体出发。应当对该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总会计师》 |2013年第2期|84-86|共3页
  • 作者

    姜小华;

  • 作者单位

    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