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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取消所有32.5等级水泥产品标准

         

摘要

继2015年12月1日取消P.C32.5水泥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明确指出:"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日前,国标委发布关于征求《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制性国家标准第3号修改单(报批稿)意见的通知,其主要内容为取消32.5R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水泥》 |2018年第6期|14-15|共2页
  • 作者

    蒋德洪;

  • 作者单位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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