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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交易未实现销售利润抵销的所得税处理探讨

             

摘要

目前,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过程中,抵销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销售利润时,没有对相应的所得税费用进行抵销,使得合并后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费用的配比关系不复存在。本文主要阐述按照一体性原则、配比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应当将内部交易的所得税费用作为递延税款予以抵销,而在内部未实现销售利润真正对集团外部实现时予以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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