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 >企业注册资本不实的表现、成因及对策

企业注册资本不实的表现、成因及对策

             

摘要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了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金与注册资金相一致。我国《公司法》也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可见,我国注册资本实行的是实收资本制。企业成立时,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证,由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事务所签发验资报告,证明注册资本已经到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验资报告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填列“注册资本”已成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要对企业注册资本进行年检,由此可见,企业的注册贸本必须是已经到位的实收资本,不能有丝毫虚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