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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必须回归自行车的属性

         

摘要

@@ 近来各个地区相继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的命运为何在不同地区会遭遇不同的待遇?这源自2004年5月1日颁布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此法开禁了原"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行车不准装有动力装置的规定.但出于对电动自行车发展的不确定性的担忧,此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将电动自行车的上路权交由各地方自行决定.至此才出现各地对待电动自行车的不同态度.有的地方直接禁止电动自行车,有的地方是有条件的开放电动自行车,在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外另行制定"地方标准"或规定.在杭州甚至出现了杭州市的规定与浙江省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共存的局面.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自行车》 |2009年第11期|43-45|共3页
  • 作者

    徐道行;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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