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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履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职能的思考

         

摘要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各中央企业高度重视,将推进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作为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抓手,有序推进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体系建设,但距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尚有一定差距.目前,中央企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是内部审计或合规管理部门.笔者从内部审计承担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可行性出发,对内部审计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行阐述.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审计》 |2020年第14期|68-70|共3页
  • 作者

    李海涛;

  • 作者单位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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