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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组长负责制的实践与反思

         

摘要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或主审负责制。”审计组是审计机关开展审计项目的基本组织,对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长或主审负责制是审计机关一项基本的审计作业制度。我国审计机关二十年的发展历程证明,这一制度贴近审计实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审计》 |2003年第23期|28-30|共3页
  • 作者

    李星吾; 何军霆;

  • 作者单位

    湖南省岳阳市审计局;

    湖南省岳阳市审计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制度;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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