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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还是广告?——拍卖企业公告税负问题解读

         

摘要

自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40号文件《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以来,这项税收政策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问题的症结在于拍卖行业在纳税领域没有可操作性的法规可依,致使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缺乏共识,增加了征税的难度,也制约了拍卖行业的发展。上一期,我们刊发了由中国拍卖行业税收问题小组副组长、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郑鑫尧执笔的《拍卖企业应该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吗?》一文,探讨了拍卖企业缴纳增值税的合理性问题。本期拍界政策栏目将继续刊载郑鑫尧关于拍企税负领域的文章,与您探讨拍卖公告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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