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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拍卖法》宣传员构建法院与拍卖企业合作机制——郑刚访谈录

         

摘要

中国拍卖:您是长期参与司法工作的实践者,见证也推动了我国法制化进程。作为中国拍卖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您如何看待《拍卖法》对于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的作用?郑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最早于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及2015年4月先后进行过两次修改。这部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拍卖法》,共68条,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是26个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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