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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缩短诉讼档案保管期限

             

摘要

@@ 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制定颁发的《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中,将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三类:永久、长期和短期,即"凡属需要长远保存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保存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保存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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