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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档案行政指导制度

         

摘要

@@ 一个健全的法制体系,必须规定"必须为、不可为"的基本方面.在此之外,还有"可以为,可以不为"的更大空间.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完全可以就此发挥其适应性、创造性、专业性、服务性的特点,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基层档案工作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监管对象的同意或者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一些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非强制手段,以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在现代行政法学里,这种行政方式和手段被称为行政指导.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档案》 |2001年第5期|11-12|共2页
  • 作者

    周长岱;

  • 作者单位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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