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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未必能及“彼”--电子文件应具有独立证据地位

         

摘要

@@ 从现有的针对电子文件法律效力所作的研究来看,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先将电子文件置于"计算机证据"或"电子证据"的麾下,然后对"计算机证据"或"电子证据"的证据效力进行研究,最后用所得结果来对电子文件法律效力作出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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