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档案》 >《刑法》对档案保护的新进展——论'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

《刑法》对档案保护的新进展——论'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

         

摘要

@@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档案资源蕴藏的巨大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日益为社会公众所认知,国家法律逐步加大了对档案资源尤其是经济领域形成的有关专门档案的保护力度,最为突出的是近年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修改完善过程中,相应增加了对档案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继1997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刑法》确定"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和"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一)》确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之后,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又确定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把档案违法行为列入犯罪领域,运用刑罚追究档案违法者的刑事责任.是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和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最强有力手段.笔者在此对"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这一《刑法》对档案保护的新进展作一简要介绍,以期引起档案界同行的关注和重视.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档案》 |2007年第5期|21-22|共2页
  • 作者

    赵力华;

  • 作者单位

    北京市档案局;

    100005;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