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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9号令”,推进破产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处置工作

             

摘要

2011年11月,国家档案局发布《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即"9号令"。其中第六条:"国有企业发生破产转制,事业单位发生撤销等情况,其档案可按照有关规定由本级综合档案馆接收。"这一规定明确了破产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的归属和流向,为实际工作指明方向。不谋而合的是,江苏省南通市早在10多年前已开始相关实践,并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摸索出一条符合南通实际、取得良好成效的破产改制企事业档案处置工作之路。我们认为,把破产改制档案纳入国家档案资源体系,是"三个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9号令"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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