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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档案馆职能转变与档案服务的深化

         

摘要

cqvip:公共档案馆作为公共组织,是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拥有法定的或授予的公共权力的组织实体。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档案馆基本处于封闭状态。1987年颁布的《档案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公共档案馆的性质,由此至90年代末,档案馆开始从封闭走向开放。公共档案馆职能转变的历史进程2000年,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提出“十五”期间全国档案馆工作的重点是把各级档案馆建设成为“两个基地,一个中心”,即党和国家重要档案永久保管的基地、各方面利用档案的中心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明确了“三位一体”档案馆功能定位。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档案》 |2013年第7期|58-59|共2页
  • 作者

    刘赫男;

  • 作者单位

    上海大学图情档系 20044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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