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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独具特色的价格体系

         

摘要

丹麦养猪业的一个特点是养猪场和屠宰厂中间没有统购统销的商业部门参与,猪肉出厂后也没有外贸公司协助出口,购销全部由屠宰厂一家来承担,因此,这就需要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来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rn丹麦屠宰厂实行统一的价格体系,不管猪农在哪家公司屠宰,所得的价钱是一样的。这种价格体系与质量挂钩,并实行双轨制,以市场经济为主,物质刺激为辅,提高了猪农的积极性。rn这种独具特色价格体系其实就是两张价格曲线图,一张是中间高两头低的阶梯形价格递减图,另一张是斜线上升的价格表。第一张图中的基础报价是浮动的,很象股票行情。它是按照生猪胴体重量来决定的,并依据市场行情每周调整一次。胴体重量在64~78kg以内的可获得厂方的基础报价,不足64kg或者超过78kg的按每kg肉0.1克朗(0.7美元)价格逐级递减。胴体重量不足59kg,每头猪减0.5克朗(3.3美元),重量超过87kg的每头猪减1克朗(6.5美元)。因为,未达标的猪其肉质不是太瘦就是过肥。这笔钱在猪被屠宰之后即可付给猪农。rn1994~1996年的3年中,每kg猪肉的基础价格从10.2克朗(66.4美元)涨至11.6克朗(75.7美元)。生猪胴体重量平均保持在76.9kg。也就是说根据这一价格推算每头猪可卖到895克朗(合138美元),一个饲养1 000头猪的猪场最佳收入可达89万克朗(当然不可能每头猪都达到标准)。这种基础报价基本上体现了市场经济,但猪农们不能为了多赚钱,而等到肉价上涨时再去杀猪,如果猪超过了规定的重量,不仅不能多赚钱,还要被扣钱。rn于是产生了第二个价格,这是屠宰厂根据产肉率制定的一个差价体系。目前丹麦的产肉率为59%(1985年为55%),猪农每提高产肉率1个百分点,每kg肉奖励0.1克朗,产肉率超过65%,每kg奖励0.6克朗(不足59%的每kg减少0.1克朗)这笔“奖金”通常是在年终结算时付给猪农,厂方就是用这种办法来鼓励猪农饲养“特型”猪的。rn实践证明,这一体制对猪农有很大的刺激性,大部分猪农不仅可以达到厂方的指标而且还能超过。实际上,目前的平均产肉率已达到60%,产肉率超过59%的猪占总屠宰量60%以上。这一体制的优越性还在于,如果调高单位奖金可以吸引更多的猪农,与其他屠宰厂竞争。rn企业没有出口权等于被人掐住咽喉,皇冠厂(丹麦一出口企业)的出口是由自己来完成的,每年都要和国外的客户签订长期合同。由于商品质量优秀,卫生标准严格,丹麦已能够向100多个国家出口猪肉,其中90%的猪肉销住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俄罗斯和美国七大市场。目前看好的市场还包括韩国和波兰,尽管如此,丹麦始终未能打开中国市场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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