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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要求醋酸乙烯生产企业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摘要

本刊讯2009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向北京、河北、山西、上海、安徽、福建、江西、湖南、重庆、贵州、云南、甘肃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督促醋酸乙烯生产企业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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