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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本刊讯 2015年6月19日,质检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通知说,为贯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完善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结合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以下简称《瓶规》),现就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有关问题的意见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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