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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强水路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

             

摘要

2006年1月23日,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各直属海事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交海发[2006]33号)。通知说,今年以来,各地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得到好转。但是,一些地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问题仍然较为严重,部分小化工企业与运输户相互庇护,形成了危险化学品非法装运“一条龙”。水运集装箱、车辆装运危险化学品瞒报谎报现象严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保障运输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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