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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所感

             

摘要

看到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自然就想起原国家计划委员会(73)477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企业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至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应大于20%)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不得挪用。那是计划经济时期的规定,开始市场化后,该规定就很快“退出”。于是,有些企业领导,“买药”?没钱!待到出了事故,“买棺材”?有钱!不过,这“买棺材”的钱就比“买药”的钱多得多哦!或者,“买棺材”形成的后果就比“买药”的代价严重得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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