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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591号令施行对县级安监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影响初析

         

摘要

2011年3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9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591号令,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则简称为344号令),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施行,对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以下就591号令的施行对县级安监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影响及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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