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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下的盈余管理

     

摘要

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出台的新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采取一定程度的资本化方法是一种积极的做法,一方面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步伐;另一方面,有条件的资本化模式也更加适合我国现在的国情。相对于"费用化"与"资本化"这两种极端方法,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一种折中的选择。"有条件的资本化"无论在对成本的补偿还是在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反映上总是界于"费用化"与"资本化"之间。其合理之处主要在于其符合了配比要求,但同时它也存在着明显缺陷,即有条件的资本化具有的灵活性将导致企业管理层有机会进行盈余管理。在企业管理层控制会计选择权的背景下,我们应高度关注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下的企业盈余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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