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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取消后法律风险探析

         

摘要

在国家推行资本制度改革前,以试点的形式在深圳推行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取消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相关数据显示,在深圳进行改革试点后,市场主体比改革前增长了将近百分之八十。随着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的降低,大量市场主体涌入必然会导致市场中的主体“鱼龙混杂”的现象产生。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便是市场主体信用缺失所导致的“侏儒公司”和“无赖公司”充斥于整个市场中。笔者认为我国相关规则运行现状与立法初衷发生了背离,配套法律制度缺失,容易导致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处于保护欠缺的局面发生,不利于交易安全的保障。

著录项

  • 来源
    《魅力中国》 |2014年第25期|290-290|共1页
  • 作者

    刘昌硕; 高娟娟;

  • 作者单位

    烟台大学;

    山东烟台265500;

    烟台大学;

    山东烟台2655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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