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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的分析

     

摘要

企业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由于涉及资本弱化的问题,一直是企业特别是涉外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关注的焦点之一.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21号)对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进行了明确.这一文件的出台,终结了外资关联企业间的融资金额没有比例限制的历史,对外资企业将产生重要影响.笔者认为,执行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要把握"一个原则、两个标准、三个条件、四个关键",并弄清五个政策问题.

著录项

  • 来源
    《注册税务师》|2011年第11期|33-36|共4页
  • 作者

    刘厚兵;

  • 作者单位

    江西省赣县地方税务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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