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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将实施

     

摘要

据《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从2013-02-01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北省境内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建立台账,在每月末向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月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不得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废弃物,也不得将其排人污水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河道、渠道、湖泊、水库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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