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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汇兑换点组织工作条例(第162号)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自然人(侨民和非侨民)的外汇服务,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外汇调节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将签发开办固定外汇兑换点的许可证。外汇兑换点由银行和法人根据所有制形式开设。兑换点的地址和工作制度由银行或法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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