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亚信息》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关于石油业务的命令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关于石油业务的命令

         

摘要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向总统和地方行政长官临时授以补充权力》的法令,为调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陆上、海上和国内水域的石油业务,我命令: (1)确定共和国内阁作为代表共和国的全权国家机关,签订和执行石油业务合同。授权内阁确定国家机关授予全权签订和执行石油业务合同。 (2)确定在石油业务方面,承包人(订约人)按照义务规定即为下列款项的交付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