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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督促程序在银行卡透支收息中运用的思考

         

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日新月异,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社会成员之间经济交往的深度和广度的不断拓展,各种经济纠纷与日俱增.在时间和效率观念至上的今天,如何简捷地处理债权债务纠纷,避免陷入烦琐复杂的诉讼程序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需求,作为一种非诉讼程序,督促程序以其简便、快捷的特点,受到司法界和当事人的普遍青睐,督促程序由于其自身固有的特点和银行卡透支收息工作的特殊性,使二者产生了一定的关联性.笔者试图结合银行工作实际,就督促程序在银行卡透支收息中的应用、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发表一点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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