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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待加强

     

摘要

我国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将药品不良反应(ADR)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清晰而准确地将ADR限定为一种伴随正常药物治疗的风险。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发展中国家的调查,住院患者的ADR发生率为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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