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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资薪金涉税问题的理论思考

     

摘要

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社会产品价值的c和v的部分。由于劳动者获取的净剩余部分也是企业所得的一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工资薪金支出全部按照实际工资数扣除是不合理的。为解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间的这一矛盾,本文认为采用标准工资薪金扣除办法更符合税收理论和发挥税收调节收入这一经济职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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