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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

         

摘要

隐私权作为自然人的一项基本的人格权,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娱乐明星,作为一类特殊群体,根据“权利义务均衡”原理对其隐私权进行限制,对涉及娱乐明星获得大众关注及有助于提高娱乐明星知名度的相关信息因素,及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和违背了公序良俗、违反道德的行为不能作为隐私予以保护。但是对纯粹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人活动和个人隐秘空间隐私的保护,不因为其娱乐明星的身份而有所不同。最后本文针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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