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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岩溶地区石漠化防治的法律问题思考

         

摘要

西南地区的石漠化危害和北方沙漠化、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一起,被并称为中国的三大生态灾害.石漠化是在脆弱的岩溶地貌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荒漠化生态现象,能导致可耕地面积减少,涵养水源能力减弱,旱涝灾害频繁,小环境气候的恶化,毁坏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危害.云南是中国岩溶分布最广泛的省区之一,由于特殊的地貌和气候,全省荒漠化和潜在荒漠化土地面积大、分布广,如不及时有效的治理将导致难以弥补的危害.本文分析了云南岩溶地区石漠化现状以及由石漠化引起的生态危害,阐述了现行法律关于防治石漠化的规定,并对防治石漠化危害提出了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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