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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逮捕措施适用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摘要

刑事诉讼中的逮捕是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权是检察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九十年代以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关于逮捕制度的改革演进无疑是一个大的进步。但伴随着司法改革进入新的阶段,现行的审查批捕工作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对逮捕制度在司法实践当中所产生的种种问题加以正式。本文中,笔者将就此问题展开一番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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