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商情 >关于法院间接引用省级劳动部门文件判案的讨论——兼谈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立法权”

关于法院间接引用省级劳动部门文件判案的讨论——兼谈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立法权”

     

摘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院判案最基本的原则,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却违背了这一原则,将立法法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以外的其它文件作为了判案的依据,而这种文件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文件为代表,对此表示质疑,为此,就此相问题进行粗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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