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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规则改革下基石投资者制度的新实践与借鉴

     

摘要

2018年,香港联交所对上市规则进行了重大改革,在“上市规则”中,新增了三个章节,允许未商业化(尚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经济公司及合资海外上市公司在港第二上市,支持香港资本市场与时并进。根据港交所公布的数据,自2018年上市规则改革以来,截至 2021年一季度,共 146家新经济公司成功在香港 IPO上市,融资金额约 6,822亿港元,占同期新股融资额的约 61%。对于一些处于亏损阶段、商业模式相对创新、成立时间相对较短、缺乏行业可比的公司,估值难度比较大。基石投资者的参与可以增强市场对这些新经济公司公司治理、商业模式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向市场释放积极的信号,提高 IPO成功率。2022年是香港回归祖国的 25周年,“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香港联交所自 2018年进行上市规则改革至今,以实际行动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支持我国创新公司产融结合,在回归 25周年更是具备时代意义。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结合我国境内资本市场形势的变化、注册制的推进的情况,香港地区的基石投资者制度值得研究和借鉴。此外,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许多中概股预计将在美国退市,香港地区的资本市场将是科创公司可以考虑的理想上市地点。展望未来,党的二十大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香港将迎来新飞跃的战略机遇期,香港联交所对上市规则的持续改革,将可以更好地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大局,支持我国创新产业产融结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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