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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侵权审查中“实质性相似加接触”规则的适用

         

摘要

引言 “实质性相似加接触”规则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渊源中虽然只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8年颁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作过一些简单的规定,但它却在我国侵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得到了非常广泛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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