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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经营性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摘要

经营性土地征收制度规定的现状原国土资源部在经营性土地流转调研报告中指出,当土地进入市场流转之后,使用土地的人能够直接通过相关的经济组织来取得建设性的用地,这对征地制度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首先,建设土地进入市场后,用于商业用途、工业用地渠道以国有土地为主,向以集体土地为主体的转移。其次,由于比较优势的存在,而农村经济组织则会追求增值效益,不愿让国家强加使用和经营目的,因此对于这方面的阻力也会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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