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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实意义

         

摘要

一、提单概述 第1条第7款对海运提单下的定义是:"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单据中关于货物应按记名人的指示或不记名的指示交付给提单持有人的规定,即是这一保证".换言之,海运提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承认已收妥货物并具体记载有关货物状况和托运人约定的运输安排,承诺将按约定把货物运至某一指定港口的运输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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