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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外资再保险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要求提高

         

摘要

为了加强对境内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监管,保监会最近向各外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首次明确要求,任何一家在我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合资保险公司、外国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如与其境内的关联企业之间安排商业分保,均须及时详尽地向保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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