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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所得税预缴应及时按15%办理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及时按15%的税率办理税款预缴。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说,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及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对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时按15%的税率办理税款预缴。通知明确,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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