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商业会计》 >国务院批准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

国务院批准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社保基金会最近联合印发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了国有股转持的范围、比例和方式。《实施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