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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煤炭企业劳动用工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煤炭企业劳动用工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4]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煤炭企业劳动用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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