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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2006年6月22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摘要

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6月21日上午,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在全体会议上,没有组成人员提出不同意见。但是会后,有的委员对《修订草案》个别条文的规定和表述提出了修改建议。经慎重研究,我们提出处理意见如下:一、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规定要否写入条文的问题。有的委员提出,这是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必要在《修订草案》中再作规定。经研究,《修订草案》第五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各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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